旅遊不便險-現金竊盜損失保險
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攜帶在身上或放置旅館保險箱中的現金被搶被偷,提供保險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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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指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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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對象:
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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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1.被保險人隨身攜帶之現金費用。
2.被保險人置存於旅館房間內之現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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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其隨身攜帶或置存於旅館房間內之現金因遭遇竊盜、強盜與搶奪等事故而致損失,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賠付金額最高3千元為限。
前項所稱現金係指現行通用之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
如係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之損失,應扣除票據付款人依約應承擔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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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旅行期間發生現金竊盜損失狀況時,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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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文件:
1.保險金申請書。
2.向警政單位報案證明。
3.向警政單位提列之損失清單。
4.掛失止付之證明。
5.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遭盜用或盜領之損失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