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汽車駕駛人責任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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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汽車駕駛人責任保險附加條款

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駕駛租/借來之汽車或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車體受損之維修費用或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失能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 購買指數: 100%
  • 理賠對象:
    1.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租/借車輛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本車車體之修復或維修費用
    2.第三人責任保險:車禍事故對造
  • 給付項目:
    1.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被保險人駕駛之本車車輛發生車對車碰撞修復或維修費用。
    2.第三人責任保險:第三人之體傷或財損
  • 保障內容:
    1.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賠付金額最高5萬元為限。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2.第三人責任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發生意外事故不慎造成車外其他人第三人之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三人每人體傷最高10萬元為限;每次事故體傷總和最高20萬為限。
    第三人每次事故財損最高3萬元為限。
  • 注意事項:
    若發生車禍事故,請立即報警,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駕駛汽車,投保時請勾選汽車;騎乘機車,投保時請勾選機車
  • 理賠文件:
    一、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如被保險人死亡或受重大傷害時,得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代為填寫。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3.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和解書或判決書。
    5.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6.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二、第三人責任保險:
    1.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體傷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診斷書。
     (4)醫療費收據。
     (5)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和解書或判決書。
     (7)戶口名簿影本。
     (8)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第一章第十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2.汽車第三人體傷責任險死亡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死亡證明書。
     (4)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和解書或判決書。
     (6)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3.汽車第三人財損責任險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發票或其他憑證。
     (5)照片。
     (6)和解書或判決書。
     (7)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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