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賠償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依約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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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指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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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對象:
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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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1.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2.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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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1.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對於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提供保險金。
2.提供
(1)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20萬的保額選擇。
(2)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10萬的保額選擇。
(3)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保險,60萬的保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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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將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被害人之姓名、年齡、地址及事故之狀況通知本公司。
2. 除必須之急救費用外,被保險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皆須經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代理人參與。
3.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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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文件:
1.保險金申請書(含事故發生說明)
2.其他證明應負賠償責任金額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