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啟洲】強制車險好棒,可以重複投保兩張加強保障嗎?

發佈日期 / 2019-07-23葉啟洲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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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啟洲】強制車險好棒,可以重複投保兩張加強保障嗎?

〈本專區由YAHOO邀約採訪編輯〉


[案例]
小銘聽了出車禍的小明說,他先前騎車不小心撞倒過馬路的老婆婆,害老婆婆受傷住院了一個星期,幸虧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以保險公司很快地幫他支付了醫療費用保險金給老婆婆,順利解決了雙方的糾紛。小銘平日也是騎機車上、下班,也已經依法投保了強制車險,心想,這麼好的保險,光保一張不是太可惜了嗎?為了自己的責任風險和萬一出事時的受害人保障,何不多買一張呢?
請問:小銘可以投保第二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嗎?若是重複投保會怎樣嗎?

[說明]
答案是:不能重複投保第二張強制車險保單。若有重複投保,第二個契約的保險公司可以撤銷契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目的在於提供車禍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法律裡面對受害人的保障非常高。舉例來說,受害人請求理賠的要件非常寬鬆,不會去考慮加害人有無過失。其次,受害人有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即便他(她)並不是這個契約的當事人。再者,法律也要求保險人應該在收到受害人提出證明文件之後的10個工作日內,給付保險金。還有,即便駕駛人有酒後駕車或無照駕駛等常見的除外不保事項,受害人還是照樣可以請求保險給付。整體來說,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受害人獲得的保障比保險法中還要高得許多。

但因為這是一個強制性的保險,所以立法者把它設定為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若是汽車所有人覺得強制車險的保障有所不足,立法者認為應該另外從任意性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來補足,而不是重複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根據這個想法,立法者規定,遇到有重複投保強制車險的情況時,後契約的保險可以撤銷契約,而且不需全額退費,保險人可以扣除業務費用等之後退費(強保法第22條)。

在強制險的有限保障額度之下,重複投保對於車主和受害人都是很有利的,所以這個規定的妥當性很值得檢討。但是既然是現行法律,目前還是必須要依照這個規定來處理重複投保情況。小銘若是重複投保,保險公司承保前得知已有第一個契約存在時,便不會承保。若是不知情而承保,也可以撤銷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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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啟洲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現任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教授。同時兼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參與過幾家保險公司的接管工作;也兼任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委員。葉教授曾經擔任律師、法官,在擔任法官期間以公費留學前往德國進修,獲得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專長為民法和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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