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醫療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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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因意外事故(非疾病)就醫,支出醫療費用時,超過全民健保部分,保險公司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購買指數: 100%
  • 理賠對象: 被保險人。
  • 給付項目: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保障內容: 1.針對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經登記合格的醫療院所就診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部份,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2.保險金額以旅行平安險之10%計算。
  • 注意事項: 國外因無法使用健保就醫,故當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就醫時,常需自費負擔高額的醫療費用,本項保障可轉移自費風險。
  • 理賠文件: 1.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謄本 3.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醫療費用明細及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5.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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