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車險過期忘了續保,可以補辦投保來獲得保障嗎?

發佈日期 / 2020-08-18葉啟洲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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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車險過期忘了續保,可以補辦投保來獲得保障嗎?

〈本專區由YAHOO邀約採訪編輯〉


[案例]
阿亮的機車原本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在今年55日到期,保險公司在4月初用明信片寄發了續保通知。阿亮的太太從信箱把續保通知拿出來看過之後,放在餐桌上。過了兩天,太太以為阿亮看過了,就把它跟其他廢紙一起交給垃圾車回收掉了。沒想到阿亮那幾天都加班到很晚,一回家就倒頭大睡,根本沒注意到有這張明信片。
結果,515日阿亮騎車不小心撞倒過馬路的小朋友,害得小朋友住院3天。阿亮聯絡保險公司要處理理賠事宜的時候,保險公司說阿亮的保險過期了,沒辦法用強制車險替他理賠。阿亮覺得保險公司沒有用掛號信寄發續保通知,所以沒收到續保通知不是他的錯,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接受他補辦續保手續後理賠。
請問:阿亮的主張在法律上有道理嗎?

[說明]
答案是:沒有道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規定,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若是沒有通知續保,而在原保險期間屆滿後3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的話,要保人可以補辦續保手續,追溯銜接原到期日而續保,這時候保險公司仍然必須要給付保險金。
阿亮要依據這條規定補辦續保手續的話,前提是保險公司沒有依規定通知續保。而保險公司既然有通知阿亮續保,阿亮就不能依據這條規定來補辦續保手續。
至於保險公司只用明信片,而沒有掛號信來郵寄續保通知,是不是有疏失呢?首先,法律並沒有要求保險公司一定要用掛號信來通知續保。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也規定,保險公司如果已依照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之地址寄送續保或重新投保通知,便視為已完成續保通知。會這樣規定,是因為強制車險的續保通知對象數量龐大,如果沒有把續保通知簡化,會大幅增加行政成本,間接使得保險費提高。
阿亮的強制車險既然已經過期,便不能補辦投保手續來回溯續保。過期後的交通事故,阿亮必須要自己負擔賠償責任。所以,為了自己的保障,大家都要自己留意強制車險的到期日,記得提前續保!

葉啟洲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現任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法學院副院長暨法律學系主任,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教授,以及人壽保險公司獨立董事。曾經兼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參與過幾家保險公司的接管工作;也曾兼任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委員。葉教授進入學術界之前,曾擔任律師、法官,在擔任法官期間以公費留學前往德國進修,獲得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專長為民法和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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