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士傑教授】離岸風力發電的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發佈日期 / 2019-11-18張士傑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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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傑教授】離岸風力發電的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本專區由YAHOO邀約採訪編輯〉

依據媒體資訊,金管會近日核准首宗壽險業投資風力發電案,兩家壽險公司獲准投資風力發電的控股公司、其投資金額合計約新台幣42億元。

台灣人壽投資不逾25億元,全球人壽投資約17億元,二家公司投資台灣風能投資公司,即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為台灣彰化外海規模600MW離岸風電場,將於20212024年併網,台灣風能為此風場之控股公司,持股約75%,預估三年併網後開始有營收。

考量台灣離岸風力產業屬起步階段,風險管理對於參與投入開發廠商為重要評估環節。離岸風力發電場的成本與氣候、浪高、海底深度及離岸距離有關,相較於岸上風力發電,海底工程、船舶費用、基底建造、風機安裝與併網成本高昂。

海上作業除需克服離岸工程難度,氣候因素更增加不確定性。台灣海峽所處地理位置,受到強烈東北季風影響,雖然可為離岸風場帶來強勁風力,但施工期卻相對困難,全年最多僅半年適合施工。

依歐洲離岸風場發展,基於破產隔離與財務規劃,多以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為主,專案發起人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進行股權籌資,相較直接融資,聯貸銀行團對於專案發起人無債務追索權(Non-Recourse),專案公司因此需將離岸風場風險,藉由產物保險妥善移轉以保障融資者之債權與投資人之穩定收益。

專案公司風險辨識與評估後,擬定風險轉移機制,可藉由最大可能損失(Estimated Maximum Loss, EML)評估合宜之保險計劃,離岸風場專案計劃,由初期設計、規劃,施工安裝,到運轉發電且正式營運,保險規劃依營造階段(Construction Period)與營運期間(Operation Period)安排各類保險合約。

若因氣候因素延遲離岸風場工程進度,導致額外資本支出,可安排因氣候變化造成延遲的保險,如海浪過高導致風機無法安裝,可採用第三方風力指數,如美國太空總署(NASA)風力資料,管理風場在風力變化導致的營利風險。

產物保險是離岸風電的主要風險管理工具,所有利益關係人可透過檢視開發商規劃的保險安排是否完整且足夠,以確保其權益是否得到保障,而針對自然災害風險,天氣指數型保險可運用於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除降低收益不確定性外並可提高出資方與融資方參與意願,有利能源政策的推動。

張士傑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現任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獨立董事、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獨立董事、台壽保產物保險公司獨立董事;曾任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評議委員、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專長為風險管理與保險、精算科學、退休金財務、資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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