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葉啟洲 教授】小屁孩無照偷騎車,強制車險保不保?

發佈日期 / 2019-03-28葉啟洲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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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區由YAHOO邀約採訪編輯>

[案例]
18歲的小強,雖然已經到了可以考駕照的年紀,但是因為準備大學學測,一直都沒有去報考。學測一考完,小強和同學約了週末一起騎機車去兜風。小強雖然覺得心虛,但心想應該不會那麼倒楣被警察臨檢到吧。趁著爸媽也不在家,自己拿了鑰匙,就騎了老媽的摩托車出去。沒想到,在一個路口轉彎時,不小心撞倒了正妹小美,害得小美腳趾頭骨折。小強媽媽知道後,把小強臭罵一頓,但想說還好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應該可以理賠吧。

想不到保險公司竟然說這不在承保範圍內。保險公司的說法對嗎?

[說明]
  答案是: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對的!
  
  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對於第三人所導致的傷害,原則上都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但是,這個原則有幾個例外,而小強沒有駕駛執照卻偷騎機車肇事的情況,涉及到兩個例外因素:第一是無照駕駛,第二是偷騎機車。

  一般來說,無照駕駛被保險汽車肇事,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還是必須向受害人給付保險金,但是事後可以向無照駕駛的人代位追償。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比較像是暫時為駕駛人代墊賠償金的人。

  不過,在小強的事故中,因為小強是偷騎媽媽的機車外出,所以會使結論有些不同。如果駕駛人是未經要保人同意而使用汽機車,那麼 他就不算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被保險人,雖然他騎的是媽媽有投保強制車險的機車,但因為小強不是被保險人,保險人對於因此造成的他人損害損害,就不須負責。這跟小強是不是無照駕駛,並沒有關係。

  那麼,這樣對於被撞的小美,是不是很沒有保障呢?別擔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還設置了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來避免受害人的保障出現漏洞。如果是未經同意而使用被保險汽車肇事,小美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金。補償的項目和金額,和強制車險是一樣的,所以小美獲得補償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而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向小美支付補償金之後,仍然可以向小強代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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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啟洲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
現任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教授。同時兼任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參與過幾家保險公司的接管工作;也兼任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委員。葉教授曾經擔任律師、法官,在擔任法官期間以公費留學前往德國進修,獲得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專長為民法和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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