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歲成年這些事可以自己做了!民法18歲影響一次了解

發佈日期 /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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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歲成年這些事可以自己做了!民法18歲影響一次了解

以前跟朋友出國,就算已經18歲了,想要投保旅遊平安險,礙於民法20歲才成年,仍得麻煩爸媽幫忙處理。隨著民法18歲成年在今(2023)年正式上路,不只洽定保險契約可以自己來,申辦手機門號、房屋租賃買賣等事也能自行辦理,除此之外,民法18歲成年影響還有哪些?一起來了解!

民法成年為什麼要從20歲下修到18歲?
台灣自1929年以來,民法成年規範就是得滿20歲。但比起94年前的立法時空背景,現在網路越來越發達,各式各樣的資訊更容易取得,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和主觀意識進步不少,20歲才算成年的規定明顯已經不再適用。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例如德國、英國、法國,都是18歲即成年;位處亞洲的日本,也在2022年4月將民法成年從20歲改為18歲。

再者,台灣刑法第18條規定年滿18歲者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民法上18、19歲卻還不算成年,不免讓人感覺標準矛盾、無所適從。立法院在參考各界觀點、經過多方評估後,決議2023年開始,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所以,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國民,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了!透過以下表格,帶大家認識這些新進成年人們多了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又多了哪些義務與責任需要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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